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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监督合力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作者:检察日报 刘德华
7月1日,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并实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延长羁押期限不当,以及侦查阶段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细则的推出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机关业务规程的衔接,促进形成内外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自侦案件办案质量。